中国矿业大学文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夯实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
2015年12月17日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中矿委[2013]34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夯实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二条 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主要承担我校本科生的校外实习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习基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我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坚持实习教学与劳动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习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业能力,有利于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四条 坚持先进性和多样性的原则。实习基地要尽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实习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五条 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校外实习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习基地可以相对固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习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习基地的质量。
第六条 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展”的原则。学校依托实习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并享有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
第四章 建设条件
第七条 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意愿。
第八条 实习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九条 实习基地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和教学现场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条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由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围绕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习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优化实习教学模式。共建双方共同制订校外实习教学的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
第十二条 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十三条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校外实习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学院的学生实习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其他学院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学习。
第十四条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学校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习阶段的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习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学校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课程标准的制定、实习指导书编写、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聘任、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和实习教学考核与评价等。
第十七条 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
(1)申请。学院在对拟建实习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意向,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部。
(2)审核。教务部接到申请后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3)签订协议。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学校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署《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一式4份,由教务部、学院、系所和实习基地各执1份。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4)挂牌。《协议书》签订后,校外实习基地可悬挂“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牌匾。牌匾样式由学校统一设计,学院负责制作。
第十八条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习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与共建单位将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经费优先支持品牌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的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1)实习基地介绍材料:含实习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项目,适合专业等。
(2)实习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记录等。
(3)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申请表
2.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参考样式)
3.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挂牌制作参照标准
附1:
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建立申请表
申请学院:
基地名称 | |||||||
共建单位 | |||||||
基地地址 | |||||||
基地建立时间 | 协议年限 | ||||||
现场指导教师数 | 可接纳学生数 | ||||||
适合的专业 | |||||||
基地依托单位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
基地建设学院 联系人 | 电话 | 邮箱 | |||||
共建单位简介:(着重说明共建单位能提供的实践教学条件和已有的合作基础) |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
教务部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
附2:
中国矿业大学校外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
(范本)
甲方:
乙方:中国矿业大学
为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提升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实现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校企双方共赢的产学研合作局面,xxx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矿业大学(以下简称乙方)就共同建设xxx校外实习基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实习基地建设主要任务:承担乙方学生的实习教学活动;共同充实基地内涵建设和服务水平。
第二条 实习基地建设主要内容:建设一支与实习基地相适应的指导教师队伍;建立健全实习实训的教学管理及考核制度,开发实习实训及相关培训的教材等。
第三条 实习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实习基地建设组织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实习基地建设和教学任务安排等。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按实习基地建设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教学人员,配套相应的实习实训设备和服务设施等。
2.根据乙方的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接收乙方学生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实训,落实好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制定切实有效的劳动安全保障措施,负责对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安全制度、规章制度、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配合乙方对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4.负责乙方实习学生从xx火车站(汽车站)至实习基地的往返接送。
5.甲方可根据乙方实习教学安排的成本支出收取相应的实习培训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负责了解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政策、建设标准及要求。
2.负责为实习基地选派实习实训所需要的教师,为实习基地提供有关技术支持,聘请甲方推荐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其他人员为乙方兼职教师。
3.与甲方共同开发实习实训大纲及相关实习指导书和相关教材,协助实习基地完善实习教学管理及考核制度。
4.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及时向甲方提交实习实训的计划和相应的学生名单。
5.乙方确保实习学生严格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选派带队老师对学生进行管理,为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学生在实习教学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执行。
6.乙方教师及学生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7.乙方应于每次实习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天xx元。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3:
各类校外实习基地牌匾制作参照标准
校级实习基地牌匾样式
校外实习基地 中国矿业大学 xxx有限公司 |
院级实习基地牌匾样式
校外实习基地 中国矿业大学 xx学院 xxx有限公司 |
牌匾样式尺寸:600mm×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