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与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额度
奖励范围为我院教职工取得的属于中国矿业大学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的教学获奖、科研成果及论文、专利等。
1、 教学获奖
获奖名称 |
标准(万元/项)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
25 |
5 |
|
国家级教学单项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
5 |
3 |
2 |
|
省部级教学单项奖 |
|
2 |
1 |
0.5 |
厅局级教学单项奖 |
|
0.5 |
0.2 |
0.1 |
2、 科研成果
获奖名称 |
标准(万元/项)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
|
50 |
10 |
|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
10 |
6 |
3 |
|
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
3 |
2 |
1 |
0.5 |
行业性协会科研成果奖 |
6 |
3 |
2 |
|
注:行业性协会科研成果奖需教授委员会指定2-3个有针对性的奖。
3、 论文著作
论文级别 |
标准(万元/篇) |
SCIENCE NATURE上发表 |
10 |
SCI、SSCI收录、A&HCI收录 |
1 |
SCIE收录 |
0.5 |
EI(compendex)收录 |
0.4 |
CSSCI收录 |
0.2 |
人大复印、新华文摘转载 |
0.5 |
北大核心期刊 |
0.05 |
普通期刊的教学论文 |
0.01 |
规划教材(每10万字) |
0.1 |
专著/ 编著/ 译著(每十万字) |
0.2/ 0.15/ 0.1 |
注:论文奖励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第一作者(非中国矿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算。EI收录不包括会议论文(CA)收录。收录情况以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布数据为准。
同一篇论文同时被多个检索系统收录,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不实行补差;隔年不补报。被收录在各种论文集类或发表在各类刊物“增刊”或“特刊”的文章一律不予奖励。
4、 专利
专利类别 |
国际专利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标准(万元/项) |
1 |
0.5 |
0.02 |
5、指导研究生成果
研究生成果 |
标准(万元/篇) |
||
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
0.3 |
||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
一等奖:0.3 |
二等奖:0.2 |
三等奖:0.1 |
6、 纵向课题的配套资金
以本院教师作为申请人获得的纵向课题,做以下配套资助(只可用于课题研究):
课题级别 |
标准(万元/项) |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 |
5 |
省部级 |
3 |
厅局级 |
1 |
自筹 |
0.3 |
注:以上为最高奖励标准,低于配套奖励标准的纵向科研费用按1:1配套奖励,最低0.3万元。
二、统计审核
教职工(含退休)取得的高水平成果由教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于每年年底统计审核后,学院根据审核结果核定奖励标准与额度。
三、经费发放
高水平成果奖励所需资金由学院承担,根据学校智能部门的统计审核结果进行发放。注意以下几点:
1、个人所得税自理;
2、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3、奖金中的50%以现金形式发放,其余50%作为课题(项目)经费的形式发放,以鼓励研究课题的开展。
4、收录情况以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布数据为准。
5、奖励成果需以中国矿业大学或艺术与设计学院为第一单位,本院老师应为第一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