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退休教师返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丰富的教学经验,满足学校教学工作、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规范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师德高尚,身体健康,个人自愿。
2.退休前受聘在副教授及以上专任教师岗位。
3.教学水平高,退休前为教学骨干教师。
二、返聘期限
采取逐年返聘(一年一聘)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返聘人员身体状况和本人意愿确定返聘期限。
三、工作任务及补贴标准
返聘人员主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参与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每年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当量学时,其中本科生课程教学不少于160实际学时。返聘人员的工作量由教务部和研究生院负责核算。
学校和返聘单位共同为返聘人员发放工作补贴,学校发放标准为教授4万/年,副教授3万/年,返聘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发放。返聘单位承担的工作补贴部分划拨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补贴的80%按12个月平均发放,20%根据返聘到期考核情况发放。
超额完成工作量的,其中本科生课程教学超过160实际学时部分,按照200元/实际学时的标准由学校发放工作补贴。
四、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日常管理由返聘单位参照在职人员管理;返聘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2.返聘人员不参与学校组织的评奖评优、进修,可协助青年教师参与课题申报等。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返聘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病假超过两个月,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校可终止返聘。
五、返聘审批程序
1.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办理两次审批手续,返聘开始时间分别为获批后的9月和次年3月。
2.用人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岗位要求和现有人员配置情况,提出返聘建议,并征求教师本人意见。
3.返聘人员填写《返聘人员审批表》。
4.人事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签订《返聘工作协议》。
六、其他事项
1.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工作任务要求返聘人员的,待遇由返聘单位确定,费用自理,返聘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独立核算单位因工作需要返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自理,返聘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