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

发布者:教学发布时间:2017-10-10浏览次数:967

 

中国矿业大学教学贡献奖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学校设立“中国矿业大学教学贡献奖”奖项。为做好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教学贡献奖共设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学贡献奖和教学新秀奖3类奖项。学校每两年从专任教学教师中,评选2名教学突出贡献奖,每人奖励10万元;评选5名教学贡献奖,每人奖励5万元;评选5名教学新秀奖,每人奖励2万元。

二、基本条件

参评教师应同时满足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一)全职从事本科教学的我校专任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尊重和信赖。

(二)长期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每学年为本科生课堂授课,教学工作量饱满。

(三)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深受学生欢迎和爱戴;在教学工作中勤学善思、不断求索、主动改进、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三、分项条件

参评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应满足所参评奖项的具体要求。

(一)评选教学突出贡献奖的教师,应在中国矿业大学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少于10年,基础课教师近5学年平均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8实学时,专业课教师近5学年平均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6实学时,近5学年取得有公认的突出教学成果。

(二)评选教学贡献奖的教师,应在中国矿业大学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基础课教师近5学年平均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8实学时,专业课教师近5学年平均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96实学时,近5学年取得有较为突出的教学成果。

(三)评选教学新秀奖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0岁,在中国矿业大学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近4学年积极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每学年独立承担一门及以上的本科生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在32实学时以上,积极承担教学改革任务,且获得过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方式。

采取自由申报、学院审核的推荐方式,学院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照上述二、三款条件进行初审。学校学术委员会从学院审核通过的人选中按照不超过两倍拟授奖数择优遴选出候选人,进入后续评审环节。所有申报材料均在校内进行公示。

已获教学突出贡献奖的教师5年内不再参加评选;已获教学贡献奖的教师5年内不再参加教学贡献奖的评选,但满2年后可申报教学突出贡献奖;已获教学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教学新秀奖的评选,但满5年后可申报教学贡献奖和教学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二)评选方式。

1.网络评选。广泛动员我校师生参与网络评审,每人可投票一次。

2.通讯评审。学校组织不少于15名教学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其中校外专家不低于三分之一。

3.会议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参考网络评选和通讯评审的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拟授奖名单。

4.公示。拟授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授奖。

(三)时间安排。

学校于双年份上半年开展评选工作,在教师节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

五、附则

教学贡献奖申报达不到评审基本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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